外贸合约履行困难?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

时间:2021-03-20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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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至北京时间2月4日16时21分,全国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患者达20502 例,疑似病例达 23214 例,死亡 426 人,治愈 660 人。确诊病例数量是四天前的一倍以上(截至北京时间 2020 年 1 月 31 日 13 时 57 分已确诊 9731 例)。

中国的交通运输、外贸交易等经济社会活动均受到冲击。但另一方面可以看到的是,疫情发生后,已有多项政策出台,帮助进出口环节持续运转。

严峻的疫情发展形势下,越来越多国家对中国签证申请更加严格审查。但进口方面,我们看到了海外华人团体、出海企业等捐回的各类防疫物资,抑或是普通人“人肉”带回数箱口罩,令人动容。

2 月 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司司长金海指出,2020 年 1 月 24 日以来,全国海关已验放疫情防控物资 17.1 万批次,3.77 亿件,总价值达 12.16 亿元。

在出口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下发多项文件,支持出口业务办理。其中,关于不可抗力证明引起了一定范围的讨论。

什么是不可抗力证明?

根据中国贸促会官网上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来源于法国《民法典》。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针对的是一些影响合同履行的事件,这些事件是合同的订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不到在履约时会发生的。而且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由合约方的错误所导致,而且履约一方也无法采取措施去避免受该事件的影响或能够控制事件的发生与发展。这类事件常见的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等)、火灾、罢工、政府突然发布禁运、禁止进口、出口等行政命令、战争、瘟疫等。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一定免责,每份订单对应的合同条款及适用的国家法律都不同,关于新冠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合同与疫情地联系的紧密程度再进行判断。例如,合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因新冠疫情住院治疗的,或者核心业务流程受到直接影响,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且属于可证明事项。因此建议受到疫情影响的跨国电商卖家如果无法与客户达成协商,应尽早咨询律师商议解决方案。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而根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通知,六大商会也同样有资格为企业出具此项证明。

贸促会 2 月 2 日开具出全国首份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

除了今日最新公布的“六大商会可以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早在3日前就已为浙江湖州某制造企业出具了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从线上申请到收到证明仅用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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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证明书填写页面丨来源:中国贸促会上市认证平台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商务部最新公布六大商会也可出具证明 机电商会已开始落实

商务部的行动分成了两步走,先针对技术进舆情 是什么出口出台通知,后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六大商会为外贸企业提供服务。

关于优化疫情期间对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的服务问题,商务部在 2 月提供危机公关公司 3 日就已下发通知,重点内容为“推进无纸化流程,最大限度推行‘不见面’服务”。

具体来说,商务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功能,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可选择在线上传合同登记申请书、合同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电子文本的方式正式提交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同时也可选择提交纸质文件并按原流程办理;同时商务部还鼓励各有关单位为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寄送服务。

而对于跨境电商从业者更关心的实体贸易出口问题,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站于2月5日公布了《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指导六大进出口商会为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其中,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响应号召,发布了《关于为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通知》,将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具不同证明内容,如延期复工证明、货物到港无法清关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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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方式丨来源:商务部通知附件

其他措施:海关总署延长缴税期限

关于缴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则在稍早时候就已公布。中国海媒体 危机公关关总署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发布 2020 年第 18 号《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简单来说,就是为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的企业推迟缴税的规定。具体包括三条举措:

一是 2020 年 1 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二是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 15 日内缴纳税款;三为将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上述复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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