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扩大科技公司增值税征收对象 加入Facebook等

时间:2021-03-18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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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 7 日消息,继上月宣布对亚马逊、谷歌、奈飞和 Spotify 的六个关联公司征收 10% 增值税后,印尼税务局周五宣布扩大这一税收的征收对象,在名危机公关处理流程制度单中加入 Facebook、苹果、迪士尼和 TikTok 的几个关联公司。

新加入清单的包括 Facebook 的三家子公司、TikTok 的印尼子公司 TikTok Pte Ltd、苹果国际分销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沃特迪士尼(东南亚)有限公司,以及亚马逊的更多子公司,包括其有声读物子公司 Audible 和语音助手 Alexa。

根据印尼的规定,在该国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如果年销售额超过 6 亿印尼盾(约合 4数字化的营销模式1039.67 美元),或每年产生超过 1.2 万个用户流量,则需要缴纳 10% 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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