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有偿"发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判死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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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内斗”频发公章被“挟持” 机构重叠为有偿“发证” 电子商务协会“被判死刑”背后)

  12月20日,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公关总监杨婷(化名)在朋友圈晒出了一张她所供职的公司刚刚获得的荣誉证书:2018年度电子商务垂直领域最具品牌价值奖。她想不到的是,就在当天,颁发这份荣誉证书的单位之一——电子商务协会因连续三年未接受年检被民政部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后,该协会马上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种顶格的行政处罚对于全国性行业协会来说极为罕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获悉,在该协会内部,设立了众多分会、研究院、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吸纳众多加入,并为精准营销大的数据企业有偿颁发证书;而协会内部一些机构设置功能相似、叠床架屋。多位内部人士表示,该协会内网络营销推广应该怎么做部派系斗争频发,公章印鉴被私自持有,也是导致其未能及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原因之一。

  撤销登记相当于“被判死刑”

  12月20日,民政部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撤销登记对于一个社会组织来说相当于被‘判处死刑’。”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社会组织研究专家徐家良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撤销登记后,该协会马上就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当于这个机构不存在了”。

  撤销登记带来的影响对该协会是毁灭性的。徐家良表示,撤销登记将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声誉造成损失,由于成立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及随后的换届等工作程序都要到民政部备案,该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将会在民政部留下工作存在瑕疵的记录,如果下一次他们还想申请担任其它社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部门将查看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对下一个社会组织的登记会产生影响”。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当天,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在一南一北主办两项活动:在浙江省金华市,该协会与金华市政府共同举办“第四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在北京,该协会与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共同举办“第五届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后者即是杨婷所在的互联网公司获颁证书的活动。

  该协会在其官网的自我介绍中,特别强调“其业务活动受工信部的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不受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不过,随着民政部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布,这些“不受限制的活动”将终结。民政部通报指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撤销登记后,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被判死刑’当然不能继续活动,这个社会组织都不存在了,下属的分支机构自然也就丧失了存在基础。”徐家良表示,如果今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继续开展活动,民政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将会依法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连续三年未年检,疑因领导层有矛盾

 公关思路 “年检是社会组织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以后要面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年度检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两年没登记就要受到处罚,连续三年没有年检更说不过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让徐家良感到不解。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发稿前两次致电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执行秘书长万东辉,他都表示“正在与相关部委沟通”,对于该协会的情况不便多说。

  而该协会下属某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李明(化名)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该协会领导层面长期存在矛盾和分歧。据李明介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自2000年6月成立以来,第一、二任理事长由宋玲担任。2011年,协会未召开换届会议,新任理事长张会生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便上任工作。随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宋玲重新主持完成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的主要负责人。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公章和印鉴被张会生持有,无法参加社团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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